田立坤代表:护航数字经济发展 推进制定《数字经济促进法》******
【奋进向未来——知识分子代表委员筑梦新篇】
近年来,伴随数字经济迅速发展,类似电商平台“二选一”“网络虚假刷量”、屏蔽浏览器广告、“大数据杀熟”、网络售假等侵害消费者权益和知识产权的行为时有发生,数字经济领域的偷税漏税、软色情营销等问题也愈发凸显。“推进符合数字经济发展的立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提议相关部门制定《数字经济促进法》,为数字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全国人大代表、哈尔滨凯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田立坤说。
田立坤介绍,我国数字经济相关的法律规范日益完善,涉及行政法、民法、知识产权法等多个领域,涵盖网络安全、知识产权、市场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多方面议题。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为《数字经济促进法》提供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此外,浙江、广东、江苏、河南、河北等地已先后出台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对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治理数字化、数字技术创新、保障和监督等形成法律条文,为制定《数字经济促进法》提供了良好的立法基础。
田立坤建议,以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治理数字化、数字技术创新、保障和监督等为核心,整合各领域、各地域、各层级的数字经济治理规则,完善主管部门、监管机构职责,为数字经济提供统一、周全的保障和支持,建立综合治理体系、提升综合治理能力,加快《数字经济促进法》立法。
其中,要以信息技术为支撑、以信息网络为基础,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感知、传输、存储、计算及融合应用等基础性信息服务的公共设施体系,主要包括通信网络基础设施、算力基础设施、新技术基础设施、融合基础设施和信息安全基础设施。
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方面,要高度重视政务数据开放共享,深化政务数据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有序共享,建立健全公共数据资源体系;支持社会化数据服务机构发展,鼓励市场力量挖掘商业数据价值,推动数据价值产品化、服务化,大力发展专业化、个性化数据服务;支持数据资源开发市场化发展,创新数据交易模式,拓宽数据交易渠道,促进数据高效流通。
做好数字产业化。重点推动集成电路、高端软件、数字安防、网络通信、智能计算、新型显示、新型元器件及材料、网络安全等产业发展,促进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与各产业深度融合,培育区块链、量子信息、柔性电子、虚拟现实等产业发展。
做好产业数字化。推动大中小型企业数字化转型。重点支持农业、制造业、服务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并重点支持智慧农业和水利、工业、商务贸易、智慧物流、金融、能源等行业开展数字化转型提升工程,探索平台企业与产业园区联合运营模式。
加强治理数字化。推动数字技术与政府履职全面深度融合,加快实现“一网通办”。推动公共服务资源数字化供给和网络化服务,深化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推动城市数据整合共享和业务协同,因地制宜构建数字孪生城市,鼓励加快城市智能设施向乡村延伸覆盖。(光明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政葳 梁爽)
手机预装APP实现“非必要可卸载”******
近日,一些消费者反映,新买的手机中仍有预装APP,但除基本功能外的均可卸载。这意味着,手机预装APP实现了“非必要可卸载”。
此前,手机预装APP无法卸载遭很多消费者吐槽。北京消费者赵女士回忆,她曾买过一部国产智能手机,有50多个预装APP,更新系统还会增加。其中包括2个输入法,还有多个游戏、影音、购物、金融等APP,手机内存64G,这些预装APP就占了30多G。
“我尝试把一些不用的APP卸载,但多数APP提示是系统应用,仅支持移除桌面图标功能,无法卸载,能卸载的只有十几个。”赵女士表示。
有业内人士表示,智能手机领域竞争一直很激烈,硬件产品利润较低,预装APP是手机厂商重要的收入来源之一,在财报中被归为“互联网服务”类别,其中包括相关广告、推送等内容。通常情况下,预装APP数量与手机售价相关,越低端的智能手机预装APP越多。
去年底,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就智能手机预装APP问题,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行为的通告》,自2023年1月1日生效。
通告中规定:“生产企业应确保移动智能终端中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预置应用软件均可卸载,并提供安全便捷的卸载方式供用户选择”。
有专家表示,在应用商店商业模式成熟之后,通过预装方式推广APP已不再是主流。而智能手机厂商想要增加收入、提高利润,核心还是要打破技术壁垒。只有让自身产品有足够的差异化和利润空间,而并非依靠定位区分和价格战,智能手机才有真正摆脱预装APP的底气。(记者周怿)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